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木质家具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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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11/T 1138-2023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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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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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木质家具制造业清洁生产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数据采集与指标解释。
本文件适用于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不包括红木家具制造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软体家具制造企业及其他含有涂饰、施胶工艺的家具制造企业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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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Assessment indicator system of cleaner production for wooden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替代DB11/T 1138-2014;公告: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26年标字第10号(总第383号)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01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 发布部门: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3-12-25 |
| 实施日期: |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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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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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归口单位: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污染源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
| 起草人: |
杨候剑、肖晓峰、彭燕坤、吕泽瑜、韩兵、张心钰、陈晨、吕竹明、王力明、于承迎、王圣典、蒋彬、孙慧、胡义、徐路恒、樊择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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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1138—2014《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家具制造业》,与DB11/T 1138—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标准名称由《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家具制造业》更改为《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木质家具制造业》;
b) 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4年版第1章);
c)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4年版第2章);
d) 删除了原标准术语定义;增加了木质家具制造1项术语定义(见第3章,2014年版第3章);
e) 更改了一级指标,删除了资源能源消耗指标,增加了能源消耗、原/辅材料消耗、温室气体排放3项指标(见表1,2014年版表1);
f) 删除了淘汰落后设备生产工艺执行情况、设备完好率、除尘设备、钢材利用率、涂料利用率、胶粘剂利用率、采用可再生/可回收再利用原辅材料、采用清洁能源、加工剩余物回收利用率、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余热回收利用率、颗粒物/有机废气排放浓度、作业环境、厂界噪声、生产用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固体废物处理、有机废气处置、产品中甲醛释放量、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产品设计等二级指标要求(见表1,2014年版表1);
g) 增加了机加工、涂装干燥、施胶、智能工厂、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节能设备使用比例、万元产值人造板/木材/涂料使用量、废气污染防治与处理、废气污染物排放、废水污染物排放、噪声污染排放、万元产值VOCs/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万元产值温室气体排放量、产业政策及国际公约符合性、法规标准符合性、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平台、风险管理、危险废物处置、计量器具及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二级指标要求(见表1,2014年版表1);
h) 更改了评价指标的权重,按清洁生产潜力等因素重新进行赋值(见表1,2014年版表1);
i) 优化了评分计算方法,提高可操作性(见第5章,2014年版第5章);
j) 明确了数据来源及依据,新增相关指标解释(见第6章,2014年版第6章)。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污染源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候剑、肖晓峰、彭燕坤、吕泽瑜、韩兵、张心钰、陈晨、吕竹明、王力明、于承迎、王圣典、蒋彬、孙慧、胡义、徐路恒、樊择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DB11/T 1138—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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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评价指标体系 2
5 评价方法 9
6 数据采集与指标解释 10
参考文献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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