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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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328-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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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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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物处置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离子色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C1-、NO-3、SO24-、Na+、NH+4、K+、Mg2+、Ca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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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automated monitoring of water-soluble ions in ambient air particulate matter (PM2.5)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
实施日期: |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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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河北省石家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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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C1-、NO-3、SO24-、Na+、NH+4、K+、Mg2+、Ca2+)连续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物处置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河北省石家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2 月 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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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ⅱ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2
5 技术性能要求3
6 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4
7 系统日常运行维护7
8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0
9 数据有效性判断 11
10 废物处置 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检出限和测定下限1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水溶性离子校准系列参考浓度13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报告 14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试运行报告 20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报告22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控工作记录表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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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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