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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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8.4-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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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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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排放源管控工作和活动中直接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排放源管控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的排放源管控档案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的排放源管控档案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等专项工作时,有明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的,按相应专项工作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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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archives ——Emission sourc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
替代情况: |
替代HJ/T 8.4-1994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3-12-15 |
实施日期: |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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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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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排放源管控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排放源管控档案工作,服务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放源管控工作和活动中直接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排放源管控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污染源》(HJ/T 8.4—94)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4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
——补充完善了适用范围的内容;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
——补充完善了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等文件材料管理要求;
——补充完善了档案的保管与统计、保管期满的处置、补充等档案管理要求;
——补充完善了档案的开发与利用等要求;
——补充完善了附录 A,增加了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D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污染源》(HJ/T 8.4—94)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2 月 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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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要求2
5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3
6 文件材料的整理3
7 文件材料的归档5
8 档案的管理6
9 档案的开发与利用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排放源管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案卷编目式样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排放源管控档案移交清单格式15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排放源管控档案销毁清册格式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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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609.3 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HJ 9 生态环境档案著录细则
DA/T 1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DA/T 31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 38 档案级可录类光盘 CD-R、DVD-R、DVD+R 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DA/T 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 62 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 69 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
DA/T 78 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
DA/T 92 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
DA/T 93 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 第 1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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