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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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321-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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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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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在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作时,需要加强移动源管理的重点行业企业和矿山、码头等重点用车单位,其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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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 for mobile source supervision and verification in key industries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
实施日期: |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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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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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重点行业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监管系统建设及核查技术等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C~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2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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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ⅱ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运输管理2
5 系统建设要求3
6 核查技术1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车辆排放标准查询方式 1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查询方式13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数据格式要求 16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监管系统数据格式要求 20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联网数据格式要求21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国家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简称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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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
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20891—2007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GB 20891—2014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HJ 460 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GA/T 16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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