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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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316-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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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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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进样体积为 10 μl 时,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最低检出浓度分别为 0.011 mg/L、0.017 mg/L。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 30 L(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试样定容体积为 50 ml 时,丙烯酸和
甲基丙烯酸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02 mg/m3、0.03 mg/m3,测定下限分别为 0.08 mg/m3、0.12 mg/m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30 L(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试样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004 mg/m3、0.006 mg/m3,测定下限分别为 0.016 mg/m3、0.024 mg/m3。
详见附录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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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acrylic acid and methacrylic acid—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3-11-27 |
实施日期: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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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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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本标准验证单位: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省东莞生态环境监测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广西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1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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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1
4 干扰和消除1
5 试剂和材料2
6 仪器和设备2
7 样品 3
8 分析步骤5
9 结果计算与表示5
10 准确度6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7
12 废物处置8
13 注意事项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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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7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5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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