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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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313-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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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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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溯源调查方法、责任主体确定及溯源结果记录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入河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规范实施、监督管理入河入海排污口溯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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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General rule of source tracing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3-10-26 |
实施日期: |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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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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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指导各地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溯源,厘清入河入海排污口与污染源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入河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溯源调查方法、责任主体确定及溯源结果记录要求。
本标准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海洋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 年10 月26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 年1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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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ⅱ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开展溯源调查1
5 明确责任主体3
6 记录溯源结果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入河入海排污口常用技术溯源方法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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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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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 号)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 号)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建城函〔2016〕19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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