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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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403/T 298-2022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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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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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的原则、发布技术指标及判定原则、分区预警、发布流程要求、发布与传播要求、发布服务与联动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管辖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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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warning signal release |
替代情况: |
替代SZDB/Z 214-2016 |
中标分类: |
综合>>基础学科>>A47气象学 |
ICS分类: |
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
发布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28 |
实施日期: |
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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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深圳市气象局 |
归口单位: |
深圳市气象局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气象局(台)、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郑群峰、王明洁、徐婷、陈潜、王蕊、罗欣、杨明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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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SZDB/Z 214—2016《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范》,与 SZDB/Z 214—2016 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降水量定义(见 3.5);
b)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和发布范围的变化,更改了“发布原则”中的范围、分区预警划分原则和发布要求(见 4.3、4.4,SZDB/Z 214—2016 的 4.3、4.4);
c) 更改了“分区预警”的区域范围,将“海区”更改为“近岸海域”,将深汕特别合作区纳入发布范围(见 4.3b、6.1.1、6.1.2,SZDB/Z 214—2016 的 4.3b、6.1.1、6.1.2);
d) 更改了“发布技术指标及判定原则”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由 12 类 31 种调整为 14 类 38种(见第 5 章,SZDB/Z 214—2016 的第 5 章);
e) 增加了 3 类预警信号(雷雨大风、森林火险和道路结冰)发布技术指标(见 5.1.6、5.1.10、5.1.14);删去了 1 类预警信号(火险)发布技术指标(见 SZDB/Z 214—2016 的 5.11);
f) “大风”预警信号更改为“强季风”预警信号(见 5.1.7,SZDB/Z 214—2016 的 5.7);
g) 冰雹预警信号由 2016 年版的 1 种增加为 2 种(见 5.1.8,SZDB/Z 214—2016 的 5.8);灰霾预警信号由 2016 年版的 3 种减为 1 种(见 5.1.9,SZDB/Z 214—2016 的 5.6);
h) 增加了预警信号技术指标判定原则(见 5.2);
i) 在“预警指标站的选取”中增加了信号发布指标站选取的要求(见 6.2.3),增加了雨量、风力、气温指标站、能见度指标站的数量(见附录 B、附录 C);
j) 增加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流程(见 7.3);
k) 更改了“发布与传播要求”中“发布内容”“传播内容”的要求(见 8.1.3、8.2.4,SZDB/Z214—2016 的 8.1.3、8.2.4);
l) 更改了“传播要求”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电视台及广播电台播报频率(见 8.2.6,SZDB/Z214—2016 的 8.2.6);
m) 更改了“发布服务与联动要求”的服务类型和要求(见 9.1、9.2,SZDB/Z 214—2016 的 9.1、9.2、9.3、9.4),删除了“台风高级别预警预发布服务”(见 SZDB/Z 214—2016 的 9.1)。
本文件由深圳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气象局(台)、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群峰、王明洁、徐婷、陈潜、王蕊、罗欣、杨明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 年首次发布为 SZDB/Z 214—2016;
——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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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发布原则 2
5 发布技术指标及判定原则 2
51 发布技术指标 2
52 判定原则 10
6 分区预警 10
61 区域划分 10
62 预警指标站的选取 12
7 发布流程要求 12
71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流程 12
7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号发布流程 14
73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流程 16
8 发布与传播要求 18
81 发布要求 18
82 传播要求 19
9 发布服务与联动要求 21
91 服务分类 21
92 服务与联动要求 21
附录 A(资料性) 降雨量等级划分表 23
附录 B(资料性) 雨量、风力、气温指标站 24
附录 C(资料性) 能见度指标站 31
参考文献 33
图 1 深圳市各区、海域(珠江口、深圳湾、大鹏湾和大亚湾)、深汕特别合作区附近海域示意图 11
图 2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流程示意图 13
图 3 深圳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号发布流程示意图 15
图 4 深圳市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流程示意图 17
表 1 台风预警信号发布技术指标 2
表 2 暴雨预警信号发布技术指标 3
表 3 高温预警信号发布技术指标 4
表 4 寒冷预警信号发布技术指标 5
表 5 大雾预警信号发布技术指标 5
表 6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发布技术指标 6
表 7 强季风预警信号发布技术指标 7
表 8 冰雹预警信号发布技术指标 8
表 9 灰霾预警信号发布技术指标 8
表 10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技术指标 8
表 11 干旱预警信号发布技术指标 9
表 1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号发布技术指标 9
表 13 雷电预警信号发布技术指标 10
表 14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发布技术指标 10
表 15 深圳市各区及街道(镇)划分 11
表 16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电视台及广播电台播报频率 19
表 17 联动对象分类服务 21
表 A1 降雨量等级划分表 23
表 B1 雨量、风力、气温指标站 24
表 C1 能见度指标站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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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ZDB/Z 127—2015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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