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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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286-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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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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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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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monitoring of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3-02-09 |
实施日期: |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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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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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2 月 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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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系统组成和功能要求2
5 技术性能要求2
6 监测站房要求2
7 安装要求3
8 技术性能指标调试检测3
9 技术验收4
10 日常运行维护要求5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6
12 数据审核和处理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CEMS 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和验收方法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CEMS 安装调试检测原始记录表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CEMS 调试检测报告16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CEMS 日常巡检、校准和维护原始记录表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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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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