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灌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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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T 177-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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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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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规定了割灌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以汽油机或额定电压不大于75 V锂电池供电的直流电动机为动力的便携式割灌机、便携式割草机(以下简称割灌(草)机)的推广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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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 |
替代DG/T 177-2019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
实施日期: |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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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
归口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
起草单位: |
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 |
起草人: |
张彦奇、宋鹏行、宋仁龙、王飞、刘旺、汪新勃、禹振军、安红艳、盛顺、胡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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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 177—2019《割灌(草)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 177—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名称;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需补充提供的材料要求;
——修改了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修改了一致性检查,增加了便携式电动割灌(草)机有关内容;
——修改了安全性评价,增加了便携式电动割灌(草)机有关内容;
——修改了适用性评价的部分内容;
——修改了可靠性评价的部分内容;
——修改了综合判定,增加了有关便携式电动割灌(草)机的内容;
——修改了产品变更,增加了有关便携式电动割灌(草)机的内容;
——修改了产品规格表,增加了有关便携式电动割灌(草)机的内容;
——修改了用户调查表的内容。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177—2019。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张彦奇、宋鹏行、宋仁龙、王飞、刘旺、汪新勃、禹振军、安红艳、盛顺、胡浩。
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G/T 177—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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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要求 1
3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1
32 样机确定 1
33 生产量和销售量 1
34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1
4 初次鉴定 2
41 一致性检查 2
42 安全性评价 2
43 适用性评价 3
44 可靠性评价 5
45 综合判定规则 6
5 产品变更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安全防护检查明细表 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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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 31241—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GB/T 34570.2—2017 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充电器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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