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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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T 151-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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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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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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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规定了平地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以拖拉机为配套动力的平地机的推广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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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 |
替代DG/T 151-2019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
实施日期: |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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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
归口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
起草单位: |
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洛阳智能农业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
起草人: |
于孟京、柳春柱、孙德超、修德龙、邢左群、高广智、梅鹤波、李仿舟、杨易、刘超、李东涛、范淼、刘渊、王金楠、裴浩男、潘保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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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 DG/T 151—2019《激光平地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 DG/T 151—201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大纲名称;
——修改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基本要求;
——修改了初次鉴定内容;
——修改了产品变更相关要求;
——修改了产品规格表;
——修改了用户调查表。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G/T 151—2019。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洛阳智能农业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于孟京、柳春柱、孙德超、修德龙、邢左群、高广智、梅鹤波、李仿舟、杨易、刘超、李东涛、范淼、刘渊、王金楠、裴浩男、潘保利。
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G/T 151—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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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4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2
42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2
43 样机确定 2
44 机型大小划分 3
45 生产量和销售量 3
46 机型涵盖 3
5 初次鉴定 3
51 一致性检查 3
52 安全性评价 4
53 适用性评价 6
54 可靠性评价 7
55 综合判定规则 8
6 产品变更 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11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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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47.1—2012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JB/T 13077—2017 农用激光平地机
NY/T 2846—2015 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通则
BD 420023—2019 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RTK接收机通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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