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混凝土重力坝设计,保证设计质量,满足运行安全可靠,符合环境友好、资源节约、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电工程岩基上的混凝土重力坝的设计。混凝土重力坝应根据坝高按下列标准分为低坝、中坝、高坝:坝高30 m以下的为低坝。
坝高30 m~70 m的为中坝。坝高70 m以上的为高坝,其中坝高200 m及以上的为特高坝。
混凝土重力坝的合理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NB/T 10857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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