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板壳式热交换器(以下简称“热交换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的设计压力和设计压差为:承压壳体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板束设计压差应满足:奥氏体型不锈钢、双相不锈钢、镍及镍合金板片制圆形截面热交换器板束,不大于8.0 MPa;奥氏体型不锈钢、双相不锈钢、镍及镍合金板片制矩形截面热交换器板束,不大于5.0 MPa;钛及钛合金板片制板束,不大于4.0 MPa。
本文件适用的设计温度:钢材不应超过GB/T 150.2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钛及钛合金板片,不应超过JB/T4745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镍及镍合金板片,不应超过JB/T 4756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人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非回转壳的全焊接板式热交换器;非金属制热交换器。本文件不适用于疲劳失效模式的场合。热交换器界定范围如下:热交换器本体与其外部管道连接: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连接在热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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