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动物卫生状况评估规程 第3部分:禽流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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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N/T 5483.3-2022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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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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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对境外禽流感卫生状况评估的信息收集、书面评估和实地评估的技术要求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对境外禽流感疫情卫生状况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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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Protocol for assessing animal health status of exporting country-Part 3:Avian influenza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畜牧>>B41动物检疫、兽医与疫病防治 |
ICS分类: |
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30动物饲养和繁殖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2022-07-07 |
实施日期: |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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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法中心 |
起草人: |
李应国、聂福平、李丹丹、张剑锐、刘天强、刘环、王国民、李盟、殷静、鄢志强、王伟利、季新成、史梅梅 |
出版社: |
中国海关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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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SN/T5483《境外动物疫病卫生状况评估规程》的第3部分,SN/T5483已经发布了4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口蹄疫;
--第3部分:禽流感;
--第4部分:牛海绵状脑病。
本文件参考了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2021)、《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202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应国、聂福平、李丹丹、张剑锐、刘天强、刘环、王国民、李盟、殷静、鄢志强、王伟利、季新成、史梅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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