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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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91.2-2022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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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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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等地表水的水环境质量手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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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urface water environmental quality monitoring |
替代情况: |
部分代替HJ/T 9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部分)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2-04-15 |
实施日期: |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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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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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部分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2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附录 A,明确了地表水总磷监测现场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附录 B,给出了采样现场记录要求;
——删除了流域监测;
——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地表水内容的相关表述;
——完善了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涉及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部分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4 月 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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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布点与采样 3
5 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9
6 监测数据处理9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9
8 原始记录 1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地表水总磷监测现场前处理方法1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地表水采样记录表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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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8170 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1075 水质 浊度的测定 浊度计法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市场监管总局 国市监检测〔2018〕24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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