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 |
|
标准编号:HJ 1225-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自动测定。
仪器量程为 0 nmol/mol~500 nmol/mol 时,本方法在参比状态(298.15 K,101.325 kPa)下的检出限为 4 μg/m3,测定下限为 16 μg/m3。 |
|
|
|
英文名称: |
Ambient air—Automatic determination of ozone— Chemiluminescence method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实施日期: |
2022-03-01
|
起草单位: |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臭氧的自动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
|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2
5 干扰和消除 2
6 试剂和材料 2
7 仪器和设备 2
8 分析步骤 3
9 结果计算与表示4
10 准确度 4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
12 注意事项 5 |
|
|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8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