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 6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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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220-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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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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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 6 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乙酸、丙酸、正丁酸、丙烯酸、异戊酸和正戊酸等 6 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 60 L(标准状态下),浓缩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2 μg/m3~7 μg/m3,测定下限为 0.8 μg/m3~28 μg/m3。详见附录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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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6 volatile carboxylic acid compounds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实施日期: |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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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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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 6 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 6 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验证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广东省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广州开发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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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 1
4 试剂和材料 1
5 仪器和设备 2
6 样品 3
7 分析步骤 4
8 结果计算与表示6
9 准确度 7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8
11 废物处置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方法的准确度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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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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