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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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219-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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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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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吡啶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吡啶的测定。
当采集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30 L,吸收液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2 mg/m3,测定下限为 0.08 mg/m3;当采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 30 L,吸收液定容体积为 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9 mg/m3,测定下限为 0.36 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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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Ambient air and waste gas—Determination of pyridine —Gas chromatography method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实施日期: |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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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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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吡啶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吡啶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太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保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天津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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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 1
4 干扰和消除 1
5 试剂和材料 1
6 仪器和设备 2
7 样品 2
8 分析步骤 4
9 结果计算与表示5
10 准确度 6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
12 废物处置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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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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