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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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240-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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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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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SO2、NO、CO的方法检出限均为1mg/m3,测定下限均为4mg/m3;NO2的方法检出限为3mg/m3,测定下限为12mg/m3;CO2的方法检出限为1g/m3,测定下限为4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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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gaseous pollutants(SO2, NO,NO2, CO, CO2)—Portable Fourier transform infrared spectroscopy method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实施日期: |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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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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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黄浦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松江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嘉定区环境监测站和河南省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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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2
5 干扰和消除 2
6 试剂和材料 2
7 仪器和设备 2
8 样品 3
9 分析步骤 3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4
11 准确度5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
13 注意事项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方法准确度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测定前后仪器性能审核结果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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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1011 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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