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和沉积物 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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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210-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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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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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苯胺类和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联苯胺、苯胺、4-甲基苯胺、2-甲氧基苯胺、3-甲基苯胺、2-甲基苯胺、2,4-二甲基苯胺、4-硝基苯胺、3-硝基苯胺、4-氯苯胺、2-萘胺、2,6-二甲基苯胺、3-氯苯胺、3,3 -
二氯联苯胺和 -亚硝基二苯胺共 13 种苯胺类和 2 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5.0 g,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13 种苯胺类和 2 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2 μg/kg~4 μg/kg,测定下限为 8 μg/kg~16 μg/kg。详见附录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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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oil and sediment—Determination of 13 aniline compounds and 2 benzidine compounds—Liquid chromatography-triple quadrupole mass spectrometry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
实施日期: |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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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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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苯胺类和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 13 种苯胺类和 2 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 和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析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1 月 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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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 1
4 干扰和消除 1
5 试剂和材料 2
6 仪器和设备 3
7 样品 3
8 分析步骤 4
9 结果计算与表示7
10 准确度 8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9
12 废物处置 1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11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定量模式1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质谱参考条件13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方法的准确度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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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 5 部分:沉积物分析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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