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和沉积物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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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184-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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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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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等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通过验证也可用本方法测定。
当取样量为 10.0 g,提取体积 20.0 ml,进样量 1.0 μl 时,本标准测定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02 mg/kg~0.05 mg/kg,测定下限为 0.08 mg/kg~0.20 mg/kg。详见附录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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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实施日期: |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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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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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泰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和河南省新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6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9 月 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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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1
5 干扰和消除 2
6 试剂和材料 2
7 仪器和设备 3
8 样品 3
9 分析步骤 4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6
11 准确度 8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
13 废物处置 9
14 注意事项 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目标物的测定参考参数 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方法的准确度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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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 5 部分:沉积物分析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4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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