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
|
标准编号:HJ 1178-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提出了工业锅炉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以煤、油、气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为燃料的单台出力 65 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等工业生产及民用供热的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燃料的工业锅炉选择污染防治技术时,可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工业锅炉选择污染防治技术时,可参照本标准中燃油锅炉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工业锅炉污染防治。 |
|
|
|
英文名称: |
Guideline on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industrial boiler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
实施日期: |
2021-05-12
|
起草单位: |
浙江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工业锅炉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工业锅炉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5 月 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5 月 12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
|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热力生产工艺与污染物产生2
5 污染预防技术2
6 污染治理技术3
7 环境管理措施7
8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典型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产污节点1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典型工业锅炉炉膛出口烟气污染物浓度 14 |
|
|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 号)
《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 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