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用途入境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维修企业能力评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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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N/T 4246.3-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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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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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对入境维修企业的维修能力实施评估的原则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对入境维修企业进行能力评估,为相关风险管理活动提供信息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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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ed mechanical and electricequipment for maintenance. Part 3: Enterprise maintenance capability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植物保护>>B16植物检疫、病虫害防治 |
ICS分类: |
农业>>65.020农业和林业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实施日期: |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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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起草单位: |
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
起草人: |
殷玉海、唐又红、韩露、凌晓虎、钟桦、陈夫志、石巍、张彦 |
出版社: |
中国海关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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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SN/T4246《入境维修用途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的第3部分,SN/T4246-202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一第1部分:通用要求;
一一第2部分:自贸区特殊要求;
一一第3部分:维修企业能力评估要求。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负责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玉海、唐又红、韩露、凌晓虎、钟桦、陈夫志、石巍、张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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