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次同步谐振/振荡风险评估及其解决方案优选工作,提高次同步谐振/振荡治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或核电厂机组的次同步谐振/振荡风险评估、解决方案优选的相关工作。
火电厂、核电厂或风电场送出线路及电厂/电场近区线路加装串补的,应对电厂机组、风电场及其送出系统进行次同步谐振/振荡风险评估工作。
火电厂、核电厂直接接入整流运行的直流换流站或新能源并网汇集站时,应对电厂机组及其送出系统进行次同步振荡风险评估;火电厂、核电厂间接接入整流运行的直流换流站或新能源并网汇集站时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机网复合共振、异步自励磁和次同步振荡问题应采用小扰动评估,暂态扭矩放大问题应采用大扰动评估,应根据评估的内容正确选择评估方法、模型和参数。
风险评估工作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早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在规划及设计阶段,应采用典型、同类实测或厂家提供的设计参数进行次同步谐振/振荡风险的初步评估,用以指导机组轴系选型、输电或电厂接入系统方案,或者优化相关配置或参数,以避免风险或降低风险程度;
2、在工程实施及投产阶段,应采用实测参数或厂家提供参数进行次同步谐振/振荡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开展解决方案研究的基础或相关调度运行规程编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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