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35kV~10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串联补偿工程,土1100kV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调相机工程,通信工程以及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是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必须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各级编制,校核和审核人员必须在正式的估算书上签字并盖章。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宜采用定额计价模式。一个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编制时,主体编制单位应负责统一编制原则及依据,并负责编制汇总估算书,各编制单位应紧密配合,避免漏项和重复。
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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