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和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进一步完善电力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为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各参与方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用于单机容量50 MW~1000 MW级燃煤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等火力发电工程;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交(直)流输变电工程等电力建设工程发承包(包括设计施工一同发承包,下同)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电力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电力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并加盖专用章。
应由电力造价专业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承担电力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并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
电力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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