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和身体佩戴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对人体的电磁照射 人体模型、仪器和规程 第4部分:肢体佩戴的无线通信设备的比吸收率(SAR)评估规程(频率范围30MHz~6G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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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YD/T 1644.4-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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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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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适用于任何能够发射电磁场(EMF)、使用时按制造商描述的方式佩戴在四肢,且其发射部分距离人体不大于200mm的无线通信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频率范围在30MHz至6GHz的射频照射,也可用于测量肢体佩戴式设备的多个无线电发射源的同时照射。
本部分给出了肢体佩戴的无线通信设备的类型定义和评估流程。
本部分不适用于发射或不发射的医学植入设备的照射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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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实施日期: |
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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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人民邮电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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