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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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154-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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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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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正戊醛、正己醛、邻甲基苯甲醛、间甲基苯甲醛、对甲基苯甲醛和2,5-二甲基苯甲醛共16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试样定容体积2.0 ml,进样量10 μl 时,醛、酮类化合物的最低检出量为0.024 μg~0.060 μg,当采样体积为20 L(标准状态下)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02 mg/m3~0.003 mg/m3,测定下限
为0.008 mg/m3~0.012 mg/m3。详见附录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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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aldehyde and ketone compounds — Solution absorption-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实施日期: |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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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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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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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方法原理 1
4 干扰和消除 1
5 试剂和材料 2
6 仪器和设备 3
7 样品 3
8 分析步骤 5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6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7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
12 废物处理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9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 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醛、酮类-DNPH 衍生物的乙腈-水体系分离参考色谱图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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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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