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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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147-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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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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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 pH 值的电极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 pH 值的测定。
测定范围为 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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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pH—Electrode method |
替代情况: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0月10日批准发布的《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6920-86)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实施日期: |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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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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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 pH 值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 pH 值的电极法。
本标准与《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6920-8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名称修改为《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修改了方法适用范围、方法原理以及样品保存条件;
——删除了定义部分;
——完善了标准缓冲溶液和实验用水的要求;
——细化了校准、样品测定和结果表示等内容;
——增加了样品的采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注意事项等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6 年 10 月 10 日批准发布的《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6920-86)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1 月 2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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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7501 pH 值测定用缓冲溶液制备方法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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