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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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64-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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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4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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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环境监测井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与保存、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资料整编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层面、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污染源及周边等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的长期监测。其他形式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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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f groundwater |
替代情况: |
替代HJ/T 164-2004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实施日期: |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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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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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地下水环境,防止地下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环境监测井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与保存、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资料整编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是对《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2004)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4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环境监测井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污染源及周边等区域的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
——增加了环境监测井的标识;
——取消了信息系统建设;
——取消了地下水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标等相关内容的规范性附录;
——补充完善了环境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监测项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2004)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2 月 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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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ⅱ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3
5 环境监测井建设与管理6
6 监测采样9
7 样品保存与运输、交接与贮存 13
8 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14
9 监测数据处理14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6
11 资料整编1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标识 1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监测井建设及报废相关记录表格 23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采样参考方法29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水样保存、容器的洗涤和采样体积技术指标 33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监测报表格式35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污染源地下水中的潜在特征项目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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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16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1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DZ/T 0270 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
DZ/T 0308 区域地下水质监测网设计规范
SL 58 水文测量规范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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