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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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403/T 74-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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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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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要求,宣传教育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住宅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操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操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废弃物、病死畜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的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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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ousehold waste separation |
替代情况: |
替代SZDB/Z 153-2015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1技术管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50回收 |
发布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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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归口单位: |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起草人: |
陈红忠、刘荣杰、卢加伟、李水坤、谢颖诗、张捷报、谢冰、海景、潘二波、甘文、秦艺兮、吴远明、刘青、蔡小河、姜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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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ZDB/Z 153—2015《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本标准与SZDB/Z 153—201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新增引言,说明了标准修订的意义(见引言);
——修改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见第1章、第2章和第3章);
——删除了总则(SZDB/Z 153—2015第4章);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原则,将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分为分类投放要求、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要求、宣传教育3个部分,细化了相关要求(见第4章、第5章、第6章);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实际情况,用投放点代替了原标准中的常设收集点(见4.1.2和4.1.3,SZDB/Z 153—2015的3.6),用暂存点代替了原标准的收集站(见4.1.3,SZDB/Z 153—2015的3.8),删除了资源回收日的相关规定(SZDB/Z 153—2015的3.3、3.7、4.3、6.2.1和6.3.1),细化了相关要求;
——新增了生活垃圾分类的评价指标(见4.1.4和4.3.3);
——新增了住宅区生活垃圾类别和范围(见附录A);
——新增了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台账记录表(样表)(见附录B)。
本标准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红忠、刘荣杰、卢加伟、李水坤、谢颖诗、张捷报、谢冰、海景、潘二波、甘文、秦艺兮、吴远明、刘青、蔡小河、姜建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ZDB/Z 15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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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2
41 一般要求 2
42 可回收物分类投放要求 3
43 厨余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3
44 有害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4
45 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4
46 绿化垃圾、年花年桔、花卉绿植分类投放要求 4
5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要求 4
51 分类收集要求 4
52 分类运输要求 5
53 分类处理要求 5
6 宣传教育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住宅区生活垃圾的类别及范围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台账记录表(样表) 9
参考文献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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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T 102—200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SZDB/Z 233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
SZDB/Z 326 废旧织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
DB4403/T 58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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