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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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1854-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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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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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生产准备、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本规范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消防、抗震减灾、职业卫生、计量、特种设备等,应按国家、山东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试生产(使用),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其它一般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医药、轻工、冶金、建材等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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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Work rules for safety commissioning of chemical plant in Shandong Province |
替代情况: |
替代DB37/T 1854-2011 |
中标分类: |
化工>>化工综合>>G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00危险品防护 |
发布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实施日期: |
20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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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
归口单位: |
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工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
起草人: |
王安民、田诗君、杨洋、卢华、袁令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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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1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T 1854—2011《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本标准与DB37/T 1854—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修订了适用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试生产(使用),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其它一般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根据HG 20231—2014《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的术语定义,修订了“预试车”定义,新修订规范中“预试车”不包括“联动试车”,为便于省内化工企业掌握、使用本标准,将“预试车”和“联动试车”作为一个试车阶段;在本标准术语定义中引入了“冷试车”、“热试车”的概念,同时考虑省内企业工作习惯,规范中仍使用“联动试车”和“化工投料试车”等术语。
——本标准对“化工投料试车”一章进行了大幅修改,删除了原规范中“倒开车”章节;
——本标准对其他章节名称和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改和补充;
——四个规范性附录修改为资料性附录,本规范对附录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工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修订单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安民、田诗君、杨洋、卢华、袁令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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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总则 3
5 生产准备 4
6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 10
7 化工投料试车 13
8 停车 14
9 生产考核 16
10 附则 1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试车生产准备工作要点 19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22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安全操作要点 24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33
附录E(资料性附录) 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38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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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
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HG 20231 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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