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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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AD 401/12-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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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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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则适用于核设施选址、设计和建造阶段对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的考虑,及运行和退役阶段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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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
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实施日期: |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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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
本导则的附录为参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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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5
11 目的5
12 范围5
2 一般要求5
3 具体要求6
31 废物产生的控制6
32 废物表征和分类6
33 废物预处理7
34 废物处理8
35 废物整备10
36 废物贮存11
37 废物运输13
38 废物处置前管理设施寿期内的安全考虑13
39 退役废物管理的考虑15
4 质量保证16
41 质保要求16
42 质量控制16
附录A 核设施的废物管理大纲及管理程序 17
附录B 放射性废物包管理应考虑的典型特性和特征 18
附录C 核电厂及研究堆的放射性废物示例 20
附录D 核燃料循环前段设施的放射性废物示例 23
附录E 核燃料循环后段设施的放射性废物示例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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