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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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132-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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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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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一氧化氮的方法检出限为1 mg/m3,测定下限为4 mg/m3;二氧化氮的方法检出限为2 mg/m3,测定下限为8 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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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nitrogen oxides —Portable ultraviolet absorption method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
实施日期: |
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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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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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秦皇岛市环境监控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滨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5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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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 2
5 干扰和消除2
6 试剂和材料2
7 仪器和设备2
8 样品 3
9 分析步骤 3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4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 6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7
13 注意事项 7
附录A(资料性附录)监测前后仪器性能审核结果表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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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1045 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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