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港口绿色发展,规范绿色港口评价方法,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专业化集装箱码头、干散货码头、液体散货码头和邮轮码头的绿色发展水平评价。
绿色港口的评价对象应为正式投产使用不少于2年,近2年内没有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的突发性环境事件或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且没有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生产用码头。
评价范围应为码头前沿水域码头装卸作业区、后方库场堆场、辅助生产区域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配置与运用,以及港口经营人生产运营行为。
绿色港口等级评价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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