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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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B/T 3001-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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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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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舶修理(不包括单项修理、航次修理、随航修理和船员保养自修)的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各级各类从事钢质、铝质一般船舶以及钢质、木质渔业船舶修理企业具备的生产条件的评价。其他材质的船舶修理企业可参照执行。
从事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修理的企业,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从事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的修理和改装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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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 |
替代CB/T 3001-2010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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