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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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119-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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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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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审核确定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电》(HJ xx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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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Graphite and nonmetallic mineral products industry |
替代情况: |
内容中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土壤、地下水管理要求)被HJ 1200-2021代替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实施日期: |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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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炭素行业协会、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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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炭素行业协会、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03 月 0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03 月 04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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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2
4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4
4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4
4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16
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20
4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2
45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26
46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29
47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30
48 合规判定方法33
5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35
5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35
5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43
5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44
5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45
55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48
56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48
57 合规判定方法4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废气和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5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54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59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参考表格形式(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60
附录 E(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参考表格形式(简化管理排污单位)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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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25465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521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9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HJxxx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4号)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8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年第9号)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3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关于发布<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等六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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