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 |
|
标准编号:HJ 1116-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的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单位包括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工业颜料制造、工艺美术颜料制造、染料制造(含有机颜料制造、染颜料中间体制造)、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类别的排污单位。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工业颜料中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的氧化锌等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 1035);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的染颜料中间体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要求执行。 |
|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Manufacture of paint,ink,pigments and allied products |
替代情况: |
内容中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土壤、地下水管理要求)被HJ 1200-2021代替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实施日期: |
2020-03-04
|
起草单位: |
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
|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0 年03 月0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 年03 月04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
|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4
4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6
4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6
4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34
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42
4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47
45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54
46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58
47 合规判定方法 61
5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64
5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64
5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86
5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89
5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94
55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02
56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04
57 合规判定方法 104
附录A(资料性附录)产品名称及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108
附录B(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119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125
附录D(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127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135 |
|
|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5463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4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01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
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H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 377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94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35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
HJ 108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AQ/T 4274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 第48 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39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14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題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 年第9 号)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31 号)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2008年第28 号)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 年第30 号)
《关于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告 2019 年第4 号)
《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28 号)
《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83 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