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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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102-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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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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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化学纤维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醋酯纤维制造中的醋酐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循环再利用涤纶制造中的原料制造(瓶片、泡料等)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业》(HJ 1034)。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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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for chemical fiber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
替代情况: |
内容中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土壤、地下水管理要求)被HJ 1200-2021代替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实施日期: |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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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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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化学纤维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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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
5 产排污节点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23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27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9
8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36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39
10 合规判定方法 4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4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4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参考表 5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化学纤维制造业产排污系数参考表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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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3157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21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94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103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业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 号)
《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 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8年 第 9 号)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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