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陶瓷制品制造 |
|
标准编号:HJ 1096-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制品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制品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制品制造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伴生或次生的污染物释放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制品制造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陶瓷原辅材料的开采及初加工生产过程的源强核算。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进行核算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991)进行核算。 |
|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ceramics products manufacturing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实施日期: |
2020-03-01
|
起草单位: |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陶瓷大学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陶瓷制品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制品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A附录J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陶瓷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1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
|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4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HJ 88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HJ 99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
HJ 95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
HJ 2304 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