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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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NMPAB/T 1001-2019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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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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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和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各参与方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包括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使用单位、发码机构及监管部门等追溯参与方协同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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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Guidelines for drug traceability inform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
发布部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04-19 |
实施日期: |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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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
归口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 |
主管部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 |
起草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
起草人: |
陈锋、张原、李丹丹、吴振生、王迎利、张喆、冉薇、曹明、王俊宇、刘毅、钱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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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锋、张原、李丹丹、吴振生、王迎利、张喆、冉薇、曹明、王俊宇、刘毅、钱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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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基本要求 2
41 基本构成及其功能要求 2
42 系统(平台)数据交换要求 2
43 系统(平台)建设安全性要求 2
5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参与方构成及基本要求 2
51 参与方构成 3
52 参与方基本要求 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基本构成 5
参考文献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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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MPAB/T 1002-2019 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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