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服务 第3部分:服务提供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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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3545.3-2019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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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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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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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规定了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的服务提供要求,包括道德纪律、保密和保护所有权、司法鉴定的活动管理、质量管理、出庭管理和违规处理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的服务建设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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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545《司法鉴定服务》目前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标识规范;
——第2部分:服务保障规范;
——第3部分:服务提供规范;
——第4部分:对外服务规范。
本部分为DB37/T 3545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司法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部分由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负责起草,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灵喜、李茜、赵丰文、崔文、刘翠静、刘增甲、戴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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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服务提供 2
4.1 公正性、独立性和诚信性 2
4.2 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4.2.1 职业道德 2
4.2.2 执业纪律 2
4.3 保密和保护所有权 3
4.3.1 基本要求 3
4.3.2 内容要求 3
4.4 司法鉴定活动管理 4
4.4.1 委托书评审 4
4.4.2 委托受理 4
4.4.3 司法鉴定人指派 5
4.4.4 外部信息管理 5
4.4.5 鉴定材料管理 5
4.4.6 鉴定方法的选择与确认 6
4.4.7 作业指导书的制定 6
4.4.8 司法鉴定的实施 7
4.4.9 流程记录及管理 7
4.4.10 鉴定结果管理 8
4.4.11 司法鉴定意见书管理 9
4.4.12 补充鉴定 10
4.4.13 重新鉴定 10
4.4.14 其他 10
4.5 鉴定质量管理 10
4.5.1 一般要求 10
4.5.2 技术监督 11
4.5.3 质量监控 11
4.5.4 不符合工作及纠正措施 11
4.5.5 风险防控和改进(在资质认定和认可中等同于预防与改进措施) 12
4.5.6 内部审核 12
4.5.7 管理评价 13
4.6 出庭管理 14
4.7 违规处理 14
参考文献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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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NAS-CL08:2018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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