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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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Z 77-2019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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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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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所致的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诊断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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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toxic multiple organ dysfunction syndrome caused by chemical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Z 77-2002废止 |
发布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9-01-30 |
实施日期: |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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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 |
起草人: |
翁雪梅、张雪涛、穆进军、张巡淼、万伟国、闫永建、王洁、侯强、黄简抒、黄沪涛、张华、张红宇、李思惠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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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他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77-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
与 GBZ 77-200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诊断原则,调整为诊断依据;
——将“诊断分级”修改为“器官功能障碍的判定”;
——修改了心脏功能障碍的诊断指标,删除心源性猝死;
——修改了呼吸功能障碍的诊断指标;
——修改了肾功能障碍的诊断指标;
——修改了肝功能障碍的诊断指标;
——修改了血液功能障碍的诊断指标;
——调整了处理原则的内容;
——修改了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增减了附录 B 中常见致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化学物种类。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雪梅、张雪涛、穆进军、张巡淼、万伟国、闫永建、王洁、侯强、黄简抒、黄沪涛、张华、张红宇、李思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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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Z 59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GBZ 71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总则
GBZ 7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 74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GBZ 75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 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 79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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