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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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989-201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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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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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铝、铅、锌、铜、镍、钴、镁、钛、锡、锑、汞)工业冶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铝、铅、锌、铜、镍、钴、镁、钛、锡、锑、汞)工业冶炼排污单位,对其在生产运行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上金属再生冶炼排污单位。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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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Non-ferrous metal metallurgy industry |
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18-12-04 |
实施日期: |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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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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