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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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 2801.4-2017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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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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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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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山东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山东省印刷业排放水污染物、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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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art 4:Printing industry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25废气排放污染物分析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01空气质量综合 |
发布部门: |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7-12-07 |
实施日期: |
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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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
归口单位: |
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国合循环经济研究中心 |
起草人: |
崔兆杰、张新端、邵倩倩、王艳艳、孙晓梅、宋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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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第4部分:印刷业;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第7部分:其他行业。
本部分为DB37/ 2801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国合循环经济研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崔兆杰、张新端、邵倩倩、王艳艳、孙晓梅、宋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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