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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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847-2017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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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4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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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水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水泥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熟料)制造、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水泥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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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cement industry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7-07-27 |
实施日期: |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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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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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水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属于国家或地方已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应不予核发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 年07 月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 年07 月27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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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ⅱ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2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8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17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18
8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22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28
10 合规判定方法32
附录A(资料性附录)京津冀等重点区域错峰生产要求 35
附录B(资料性附录)水泥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36
附录C(资料性附录)水泥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38
附录D(资料性附录)水泥工业排污单位年度执行报告编制参考表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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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 30760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62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
HJ□□-20□□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年第14 号)
《水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 年第81 号)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2 号)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 年第22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 号)
《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 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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