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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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828-2017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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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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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化学需氧量的重铬酸盐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氯化物浓度大于1000mg/L(稀释后)的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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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the chemical oxygen demand-Dichromate method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1914-1989废止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7-03-30 |
实施日期: |
201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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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7-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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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体中化学需氧量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化学需氧量的重铬酸盐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1914-89)的修订。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1914-89)首次发布于198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化工研究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将取样体积减半,减少样品测定过程带来的环境污染;
——将硫酸汞由固体改为溶液的形式对氯化物进行掩蔽,操作理简便;
——将硫酸汞的加入量由0.4g修改为可根据样品中氯离子的含量按比例加入,加入前可进行氯离子含量测定或粗略判定,从而减少有毒物质硫酸汞的使用;
——增加了附录A,采用硝酸银法对氯离子浓度进行粗略判定;
——明确给出了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并对计算结果有效数字的保留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增加了“干扰和消除”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章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并发布的《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1914-89)废止。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参加本标准验证的单位有: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3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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