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 |
|
标准编号:HJ 2544-2016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23.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家庭、寓所及类似用途场合,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专为医疗用途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
|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Air cleaner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6-11-14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起草单位: |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天津深呼吸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7-01-01 |
|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空气净化器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空气净化器的环境设计、生产过程、产品性能、包装和产品说明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天津深呼吸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 年11 月1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
|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技术内容 2
6 检验方法 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可再生利用率计算方法 4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禁止使用的邻苯二甲酸酯 5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限制使用的多环芳烃(PAHs) 6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洁净空气量与推荐使用面积的换算方法 7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细颗粒物(PM25)洁净空气量检验程序 10 |
|
|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
GB/T 20861-2007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