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的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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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Z 39-2016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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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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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1,2—二氯乙烷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与处理。亚急性中毒的诊断与处理可参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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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1,2-dichloroethane poisoning |
替代情况: |
替代GBZ 39-2002废止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6-08-23 |
实施日期: |
20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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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中山大学附属孙逸仙纪念医院 |
起草人: |
陈嘉斌、刘移民、彭建明、孙道远、陈建宇、李来玉、夏丽华、王艳艳、江嘉欣、郞丽、张莹、杨志前、刘志东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7-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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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39-2002《职业性急性 1,2-二氯乙烷中毒诊断标准》。与GBZ 39-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诊断分级标准由轻度、重度中毒两级改为轻度、中度及重度中毒三级;
——诊断分级中删除了肝、肾损害指标;
——诊断分级中增加了颅脑影像学指标;
——明确了接触反应的观察时间。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中山大学附属孙逸仙纪念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嘉斌、刘移民、彭建明、孙道远、陈建宇、李来玉、夏丽华、王艳艳、江嘉欣、郞丽、张莹、杨志前、刘志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1506-1989;
——GBZ 39-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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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Z 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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