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
标准编号:SN/T 4510.1-2016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SN/T 4510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动工具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交流单相和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只要适用,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使用工具2以及合理预见的误用工具时遇到的常见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
这些工具也应符合IEC 60335系列的相关部分。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基本绝缘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
由可充电电池驱动的电动工具和电磁驱动工具及其为此所配的电池盒的要求由附录K规定。
如能直接接入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电池式工具的要求由附录L规定。
手持式电动工具,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属于本部分范围。
这些支架或工作台的要求由附录M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的手持式工具;
——医疗用手持式工具(IEC 60601);
——IEC 60335-2-45涉及的便携式电热工具极其类似器具。对于在车、船或飞机上使用的手持式工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对于在热带国家使用的手持式工具可能需要特殊要求。 |
|
|
|
英文名称: |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Safety—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
采标情况: |
IEC 60745-1:2006(4.0版),MOD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6-06-28 |
实施日期: |
2017-02-01
|
提出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起草人: |
胡哲、成勇、叶亦旭、刘昊、舒岳、邹苗章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7-02-01 |
|
|
|
|
|
|
客服中心 |
有问题?找在线客服 |
|
|
|
|
温馨提示:标准更新替换较快,请注意您购买的标准时效性。 |
|
|
|
|
必备软件下载 |
Adobe Acrobat Reader 是一个查看、
阅读和打印PDF文件的最佳工具,通
过它可以查阅本站的标准文档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