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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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808-2016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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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5.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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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建行阶段和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陆地固定式核电厂(大于300MW电功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它核动力厂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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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format and content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report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
替代情况: |
替代NEPA-RG1,1988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6-06-24 |
实施日期: |
20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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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6-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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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结合核电发展的具体情况,规范核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8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核电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06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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